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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七区委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1 阅读次数:8
 
中共二七区委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实施意见
 
(2007年7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 [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郑发 [2007]1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充分认识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统一战线已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抓紧抓实抓好。
    2、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意见》进一步指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阐述了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特征;强调了正确认识和协调处理我国重大的社会政治关系;明确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政策和原则,提出了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集中反映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揭示了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赋予了统一战线的时代内涵,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二七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3、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实现二七跨越式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统一战线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努力推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二七建设积极贡献力量。要把发展作为统一战线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上来,为全区经济建设增添发展动力;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扩大各方面社会成员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我区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服务;要充分发挥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中的作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文化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促进我区文化建设服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关系,为和谐二七建设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4、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省委《实施意见》(豫发[2005]13号)和市委《实施意见》(郑发[2006]11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省委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2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21号)和《中共二七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二七文[2006]25号),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遵循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巩固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
    5、坚持和完善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之中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制定中共二七区委同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有关制度,落实年度政治协商计划。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吸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6、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做好换届和届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协商提名工作。积极选拔优秀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切实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为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制度;坚持完善政府领导及政府职能部门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政治社会活动制度和民主党派参会阅文制度。
    7、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责,鼓励他们畅所欲言,坚持正确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坚持每年就政府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的专项检查、执法监督及行风评议等活动,要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听取意见。党委统战部要牵头做好在监察、检察、审计、教育、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工作。要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统战部门和聘请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组织特约人员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8、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党委要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和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积极探索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推动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对广大成员的学习培训,开展有意义的政治、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坚持和完善联合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联系制度,密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党外代表人士与民主党派成员的联系。各级统战部门要经常了解党派成员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问题,使统战部门成为党外人士之家。
    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9、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豫发[2005]19号)精神,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区政府每3年召开1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教育培训、表彰惩戒、不安定因素排查、突发事件应对等五大长效机制。坚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开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严防伤害少数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内容出现;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10、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计划,适时修订扶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与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各项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转化成自我发展的能力。
    11、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民族聚居地区人才发展规划。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在1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党政领导班子也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区机关中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少数民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注意选配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组织、统战、宗教等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
    12、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豫发[2002]8号)和《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又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义务。
    13、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保证正常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宗教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计划生育等政府工作。着力解决各宗教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实际中出现的有宗教活动混乱、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非宗教院校开设宗教课程和乱办经文班及零散朝觐等问题的,要做到能及时发现,努力解决。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
    1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关心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配合市级统战部等部门做好涉及本地区的爱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或人事调整工作。建立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
    1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要求他们爱国守法,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鼓励他们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和途径,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
    16、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充分认识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严重危害性,坚持由主管领导牵头,公安部门为主,统战、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协助配合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我区抵御宗教渗透的工作。统战部门进一步完善《二七区统战系统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宗教部门要制定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计划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定期排查隐患,加强交流研讨,日常联络和互通信息工作。
    五、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17、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掌握新形势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必要的载体和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党委统战部牵头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建立党外专家学者暑期学习联谊活动制度。按照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要求,积极为党外知识分子从事教育、科研等工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统战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留学归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人才举荐工作。
    18、建立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统战部要加强同组织、宣传、教育、科技、人事等部门以及党外知识分子集中的单位党委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座谈、组织调研、热情服务、支持创业的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在评选、推荐或落实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制定鼓励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和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统战部的意见和建议。
    六、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9、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专业咨询、光彩事业等活动,寓统战工作于各类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0、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建立完善由统战部牵头,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方面参加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代表人士队伍。注重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党员的作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做好向有关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工作。
    21、建立健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机制。统战部牵头负责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统战工作,要明确专门的工作力量。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并落实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反映意见、维护权益、支持创业、考察调研、建立队伍、加强培养、表彰先进、举荐人才的工作机制。
    22、重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工商联要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要求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开展教育、表彰活动和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的培训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工商联,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健全与工商联的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对联系的业务协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或作出有关决策时,应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在处理非公有制领域重大事项和协调有关工作时,应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在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举办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有关重要活动时,应吸收工商联参加,切实发挥工商联的参谋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成立的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加强与区外商会、港澳和海外工商社团、商会组织的联系交往。统战部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23、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要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培养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24、认真落实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目标。要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上一级党委要严格审查其人事安排方案,没有按要求呈报党外干部人选的,不予审批。在班子成员调整、党外干部出现空缺时,要及时配备;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出名额,其职数党内同志不得挤占,并在届中安排到位。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尤其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计生、监察、司法、财政、审计、环保等政府工作部门及法院、检察院,是选配党外干部的重点,其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专门职数安排党外领导干部。加大选拔党外干部担任正职工作力度,为党外干部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25、明确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组织部、统战部要切实履行在党外干部工作中的职责,共同做好工作。统战部要加强与组织部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做好考察等工作。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26、重视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统战部门要把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在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领导干部的需要,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共同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补充。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切实避免党外干部选拔使用中存在的备而不用和备用脱节问题,同时加强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
    27、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制度。组织、统战部门要建立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轮岗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机制。组织部、统战部要通过培训、座谈等活动,加强对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引导。
八、认真做好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28、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海外联谊会理事及各方面代表人士和爱国团体的作用,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参与郑州与港澳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同港澳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界人士和年轻一代的交流交往。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台联、海外联谊会等有关方面的作用,促进二七与台湾的民间交流和往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鼓励和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二七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二七与国际间的合作,加强与华侨华人特别是华裔新生代代表人士的联系交流。
    29、充分发挥海外联谊会作用。海外联谊会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的组织形式,是由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联谊性、民间性和包容性,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是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的重要依托,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港澳台和海外各界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联络友谊、促进合作、加强沟通、提供服务。党委统战部要适时组建海外联谊会重视海外联谊会和台胞台属联谊会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的优势,要支持海联会和台联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和海外理事的联系。
    九、加强基层统战工作
    30、进一步提高对基层统战工作的认识。基层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战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密切党与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联系,宣传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发现、选拔、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全面完成各领域统战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31、新世纪新阶段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区级统战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大课题,重点做好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统战工作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社区统战工作要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重点,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
    32、加强基层统战机构建设。要着力解决区级统战部门包括民族宗教局、工商联、台办、侨办,在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基层统战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有人分管统战工作,有统战工作专干。
    33、继续深入实施凝聚力工程。着眼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以郑州市组织的“根在中原”、“同心行动”、“阳光计划”和社区统战等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实施凝聚力工程。进一步活跃方式,丰富载体,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将凝聚力工程不断向基层延伸,向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拓展,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34、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要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对本辖区贯彻落实统战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部门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要媒体积极宣传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党校要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重要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教育部门要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做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统一战线知识,带头贯彻执行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完善党委、政府负责人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外人士政治、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常委、统战部长要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
    35、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职能作用。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战工作的职责。统战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履行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责,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对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建立由党政有关部门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建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发改统计局、经委、科技局、商务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教育引导和协调服务,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增强统一战线意识,加强同统战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善于在工作中体现统一战线的方法和要求。统战系统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鉴于统战工作的特殊性,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开展统战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特别费、民族宗教特支费、党外人士考察调研经费、党外人士培训经费和各民主党派区委及直属总支(支部)工作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36、建立健全统战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与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相适应的相关干部的管理机制,统战部要协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管理。民族宗教局、侨办、台办、工商联等统战系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由组织部会同统战部共同考察,提出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党委研究决定。乡(镇)、办统战委员任免前,要征求区统战部的意见。
    37、重视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要求,切实选配好统战部门领导班子,加大对统战部门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使用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或任职,不断优化统战干部队伍结构。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继承和发扬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38、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学校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学校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校,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要在区委党校的基础上,成立二七区社会主义学校,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列入教学计划,切实保证教学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此件发至乡(镇)、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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