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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基层党委应建立统一的统战工作协调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5 阅读次数:1
      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调整和机构改革的推进,统战系统中不少单位机构单设,并实行了多头管理。这体现了统战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于促进各个领域的统战工作发挥了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在统战工作日趋社会化的情况下,一些问题逐渐突出起来,特别是在基层更为明显。主要是:由于统战系统各部门有的隶属于党委,有的隶属于政府,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的现象,不利于党对统一战线的集中领导和科学决策;由于统战系统各部门各自承担职能,各自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各自开展工作,互相间缺少分工与协作,造成力量分散、扯皮推委甚至互相拆台的现象,不利于统战系统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许多县级统战部、台办、侨办、民族宗教局、侨联等加起来总共十来个人,却分散在几个部门,每个部门不足两人,经费只有几千元,应付日常事务都很困难,根本谈不上积极有效、协同一致去开展工作。这种“统一战线不统一”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基层统战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大统战的格局很不适应,必须努力加以改变。
    鉴于基层统战工作涉及许多领域和方面,需要统战系统许多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因此建议,各地基层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精干、统一、高效的统战工作协调机制。一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就是将县(市)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对台工作部门作为县(市)委统战部的内设机构,同时坚持他们作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便。这样,有利于基层精简机构,克服统战工作“面广人少”、重复交叉的不利条件,促进统战干部的流动和使用。二是“交叉兼职、合署办公”。即对台、民族、宗教、侨务部门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不占统战部领导职数),统战部长负总责,统战系统的工作由部务会统一安排决定。这样,有利于党委集中统一领导,较好地解决多头领导、力量分散的问题。总之,不论采用何种机制,都要本着有利于加强统战工作的原则,设置和配备党委统战部和统战系统的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即使不采取合署办公或相对独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加强联系与协调,使统战系统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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